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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填报2016年度税务师行业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2018-01-26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填报2016年度税务师行业报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7年2月6日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填报2016年度税务师行业报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做好2016年度税务师行业数据统计工作,保证行业报表填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2016年度行业报表样式暂不做调整,税务师事务所(2016年12月31日前成立且正常经营)填报表1、表2、表4、表5和表6;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填报表3并审核、汇总税务师事务所填报的上述报表。

二、填报方式

请地方税协和税务师事务所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ecctaa.com),在行业报表模块进行填报(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系统登录首页)。

三、填报时间

税务师事务所填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地方税协完成审核、填报及提交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四、系统操作咨询

咨询电话:4000102233   咨询QQ:4000102233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地方税协认真组织,做好填报的培训、指导和咨询工作,确保报表填报的准确性。特别是要注意表6中“调增应纳所得税额”和“调减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的准确性,重点核对填报金额较大的数据。

(二)对于总(母)分(子)公司税务师事务所填报及经营收入汇总问题

1.总(母)分(子)公司的税务师事务所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报表应用系统内向其所在地的地方税协独立报送各自报表,总机构不得汇总报送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人员情况等信息;

2.经营收入汇总:采取总(母)分(子)结构的税务师事务所,须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集团化模块中维护总部及分支机构信息。总机构在报送报表的同时须对自身及分支机构信息进行汇总,并通过所在地方税协报送中税协。中税协将在报表统计时,对符合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全部分支机构经营收入进行汇总。如税务师事务所未能按照上述要求维护总部及分支机构信息,其经营收入不予汇总。

(三)各地方税协可通过系统中“报表审核-行业报表权限管理”模块对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的填报权限进行管理,无需再报中税协处理。

(四)请各地方税协于4月30日前将本地区报表分析报告电子版发送至中税协会员管理部(邮箱:hyb@cctaa.cn)。

(五)为方便税务师事务所和地方税协填报,中税协已对系统进行了优化。请各地方税协及时汇总和统计填报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中税协进行反馈,以便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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