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信披工作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1-26

作者:

来源:


摘要

为适应新形势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新要求,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增强监管透明度,上交所日前在其官网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上交所称,《评价办法》的指导原则是坚持客观公正,尽量减少主观因素或经验判断的影响。为了保证评价过程的客观公 正,上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评价主要采用定量计分的方式进行,并结合一定的消极条款,综合确定上

为适应新形势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新要求,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增强监管透明度,上交所日前在其官网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上交所称,《评价办法》的指导原则是坚持客观公正,尽量减少主观因素或经验判断的影响。为了保证评价过程的客观公  正,上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评价主要采用定量计分的方式进行,并结合一定的消极条款,综合确定上市公司的监管分类。为了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评价时采取定量计分与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相挂钩的方式进行。评价期内公司发生违规情形的,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给予相应的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然后按照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对应的扣分值扣除该公司的评价计分。

       《评价办法》包括总则、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实施、附则共五章27条。《评价办法》第三章明确了评价的标准。评价标准坚持定量原则,主要采取定量计分与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相挂钩的方式进行,针对评价期内公司受到的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按照既定的扣分标准扣除该公司的评价计分。评价标准同时规定了评价过程中的消极条款,即直接被划入某监管类别的特殊情形。

       《评价办法》中的评价适用范围不局限于上市公司层面。《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评价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与之相关的规范运作情况,还包括上市公司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和相关规范运作情况。评价适用范围未局限在上市公司层面的主要考虑因素是,信息披露工作不仅与上市公司本身相关,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规范运作情况,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情况等密切相关。

       《评价办法》引入公司自查机制。《评价办法》第四章“评价实施”,规定了评价期结束后上市公司应当对评价期内被上交所采取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情况、是否触发消极条款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加分的情形等进行自查,并向上交所报备。

       《评价办法》引入加分因素。《评价办法》第三章“评价标准”中,规定了评价计分时考虑的加分因素。《评价办法》的扣分项目主要针对上市公司被采取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形,但若公司在评价期内未被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且无触及消极条款的情形,则需要引入酌情加分因素,才能准确划分上市公司的监管类别。加分因素主要考量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情况、给予投资者回报情况、主动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以及获得的各项专项奖励等。

       《评价办法》淡化对财务或经营指标的考量。在《评价办法》第二章“评价内容”、第三章“评价标准”中,均未将上市公司财务或经营指标作为评价的主要考量因素。

链接:关于就《上海征求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l

推荐阅览


2015~2020年中注协提示关注的重点行业和业务领域


近日,中注协发布通知,部署安排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的相关事宜。其中,设置专章对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较高的行业和业务领域进行提示和说明。

2021-05-14

财政部:2020年内控内审工作综述


2020年是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内控办)职责优化调整后深化工作的开局之年。按照财政部部长、内控委主任刘昆关于“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真刀真枪解决问题,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持续深化财政内控建设”的指示要求,监督评价局(内控办)重点做好内控基本制度修订、内控审核、考评和内控检查、风险提示、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财政内控内审工作取得新成效

2021-05-14

智慧共融 价值共升—中建华与中正信交流活动


2019年4月12日,北京中建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40余名同仁应邀参加了中正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企业开放交流日活动。此次交流活动围绕“智慧共融·价值共升”的主题,共同探讨交流公司管理、业务组织实施、技术标准建设等方面的内容,让我们受益匪浅、收获满满,更让我们对中正信有了一个更高层次的认识。

2019-04-30

如您想要了解更多信息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与我们专业团队联系,期待您的来电。